轻微工伤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护理费:
如果工伤职工在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和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建议:
工伤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保留好所有与工伤治疗相关的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据,以便在申请赔偿时使用。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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